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一案(以下簡稱“泛亞有色”案)涉財產部分,我院已依法立案執行。我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及2021年7月21日至8月27日組織開展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工作及補充登記核實工作,并于2021年2月及2021年9月對有效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進行資金清退發還。因部分集資參與人未在上述登記核實期間完成登記,為維護該部分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我院將依法再次開展“泛亞有色”案集資參與人補充信息登記核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核實時間
補充信息登記核實工作期限: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6日,為期4天。
二、登記核實對象
補充信息登記核實對象為在“泛亞有色”交易平臺注冊會員并投入資金,但未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及2021年7月21日至8月27日期間在“昆明泛亞有色案信息登記核實系統”有效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已在該期間完成注冊,但未完成代理、繼承關系確認,以及未提供有效接收案款賬戶的受損集資參與人,務必在補充登記核實期間完成后續法律關系確認、接收案款賬戶登記等工作。
已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及2021年7月21日至8月27日期間在“昆明泛亞有色案信息登記核實系統”有效登記的受損集資參與人無需再次登記。
三、登記核實方式
補充信息登記核實采用全線上網絡登記方式進行,受損集資參與人通過微信小程序(程序名:昆明泛亞有色案信息登記核實系統)進行信息登記。
系統程序啟用時間:2023年10月23日,系統關閉時間:2023年10月26日。
四、登記核實內容
線上登記核實平臺將對集資參與人以下信息逐項登記、核實:
1.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類別)、企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2.聯絡信息:通訊地址、手機號碼;
3.賬戶信息:集資參與人本人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名稱;
4.集資信息:在“泛亞有色”交易平臺上的注冊賬號,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臺金額、交易平臺轉至銀行賬戶金額。
五、登記核實流程
登記核實流程包括登錄本公告公布的微信小程序,線上核實身份、收款賬戶采集、集資數據確認等環節。對信息登記核實系統提供的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臺金額、交易平臺轉至銀行賬戶金額有疑義的,應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拍照上傳系統,并將證據原件通過EMS郵寄至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復核(郵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號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泛亞有色案登記核實工作組,郵編650228)。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權利繼承等特殊情形,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繼承權利人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進行注冊后,按照系統提示上傳材料,經審核通過后進行后續登記核實。并將材料通過EMS郵寄至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復核(郵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號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泛亞有色案登記核實工作組,郵編650228)。
六、登記核實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為自然人的,應在進行信息登記前準備好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集資參與人為企業的,應在進行信息登記前準備好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為確保信息登記核實準確,原則上應當由集資參與人本人進行信息登記核實。集資參與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供第一款、第二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對委托手續進行公證的公證書原件。上述委托書中應注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平臺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確認損失金額的權利。自然人確需委托代理人辦理的,建議盡可能以近親屬作為代理人,配偶代理的無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近親屬代理的可不辦理委托公證。
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登記核實;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系材料的原件。
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繼承權利人應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各繼承權利人應協商確定推選一人進行登記核實,并提供相關公證文書。未能協商確定的,將以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第一個進行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為登記人,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發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2.收款賬戶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準備本人名下銀行卡,并將收款賬號、開戶行等信息錄入系統。為便于款項的接收,所提供賬戶應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狀態正常的Ⅰ類賬戶。
3.集資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對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臺金額、交易平臺轉至銀行賬戶金額有疑義的,應提供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材料。
七、風險提示
信息登記核實的結果是案款發還的基礎信息,請受損集資參與人及時參與,避免因不按時、不按要求參加登記核實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記的,將自行承擔本案已歸集到案的資金無法發還的不利后果。
八、注意事項
1.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節約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成本,所有受損集資參與人均應通過人民法院提供的網絡登記系統完成登記核實,人民法院不設立線下信息登記核實窗口。對信息登記核實工作有疑問的,請查看公告所附的工作說明,仍有疑問或有相關意見建議的,可通過信息登記核實系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將依法及時答復。
2.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范電話詐騙,人民法院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
3.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信息登記核實工作、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