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說明
為了規范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結合本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說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申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審查、處理和答復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原則和定義
本機關負責本機關公開制作、獲取、保存的政府信息。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本機關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正式、準確、完整的,申請人可以在生產、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訴訟或行政程序中作為書證使用。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現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區分處理的除外)。行政機關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搜集信息的義務。
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
(一)受理機構
柳州市柳南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受理公眾向柳南區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區潭中西路10號元信大廈1樓
郵政編碼:545007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0772-3617200
(二)受理的原則和要求
申請人依法提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受理。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統一規范的《柳州市柳南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包括紙質文本或電子文本)。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人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行政機關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柳州市柳南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應當即時登記,出具《登記回執》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不予受理;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代理人申請時不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的,不予受理,行政機關應當將不予受理的情況登記保存,并出具《登記回執》告知申請人。
(三)受理的形式
1.當面提交
申請人通過當面提交申請,地址:柳州市柳南區潭中西路10號元信大廈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時間:9:00-12:00,13:00-16:00(節假日除外);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郵政寄送
申請人通過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的,并在信封明顯處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地址:柳州市柳南區潭中西路10號元信大廈1樓,郵編:545007。
3.網上申請
申請人通過柳州市柳南區依申請公開欄目進行申請。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span>
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審查
(一)形式要件審查
行政機關受理申請后,首先應當對申請書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即審查提交的申請書是否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實質內容審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改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保密審查機制,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送達第三方征求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未在行政機關要求的期限內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
(一)分類處理
行政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查后,應當按照“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規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請人屬于不予公開范圍)、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經審查決定提供的”進行分類處理。
(二)其他特殊情況的處理
1. 經審查后,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2. 經審查后,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3. 經審查后,申請人社情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嗎,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4. 經審查后,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聯系方式不正確,導致無法聯系申請人的,行政機關應當將該申請書登記后留存,留存時間為一年。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
(一)答復的期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二)答復的形式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要求的形式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予以提供;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三)答復的具體情況
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經過審查,并進行分類處理后,視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向申請人提供改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向申請人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改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span>
六、費用收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 要求收取信息處理費。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七、提供信息不準確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更正。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審核屬實的,應當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能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span>